更新时间:2019-11-12 19:53:48
芥子于9月29日-9月17日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的《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组织者投入为辅、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在确保学前教育普遍性的前提下,该条例对幼儿园教师数量不足和福利待遇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办法。《条例》提出,幼儿园教师应当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并要求民办幼儿园教师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聘用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的权利。
《条例》以幼儿园居民人数为基础划分幼儿园和全纳民办幼儿园的比例。《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立幼儿园和包容性私立幼儿园的儿童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公园儿童总数的80%,其中公立幼儿园公园儿童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公园儿童总数的50%。”
《条例》要求每个乡镇和街道至少举办一所公立幼儿园,其中一所公立幼儿园应指定为中央幼儿园,统一管理辖区内的农村和社区公立幼儿园。
在具体收费标准方面,条例建议公立幼儿园收取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非营利性私立幼儿园收取政府指导价,营利性私立幼儿园收取市场调节价。幼儿园费用将动态调整。
同时,将设立一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来监督价格,防止幼儿园滥收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不仅要求幼儿园教师具备资格,而且在人员配备、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择优录取等方面保护了教师的权益。
《条例》要求幼儿园教师在上岗前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健康证书。幼儿园应组织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根据该条例,鉴于幼儿园教师短缺、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和福利难以落实,幼儿园应保护其合法权益,如工资和福利、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和参加培训。同时,公立幼儿园的设立将定期得到批准和动态调整。如果现有的总编制仍然不能满足,将实施总人事控制档案管理系统。
此外,《条例》第52条规定,"私立幼儿园教师在专业技术职称评估、培训、评估和认可方面与公立幼儿园教师享有同等权利"。长期在边远地区和困难地区工作的幼儿园教师,将在专业技术职称、福利待遇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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